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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023
近日“砖家”商标被包括投资咨询公司、环境工程公司、实业公司等在内的主体抢注,目前在灯具空调、科学仪器、餐饮住宿等类别的多枚商标均已成功注册。这既反映出在现今自媒体发展浪潮下,一些个人打着“专家”的幌子,为吸引流量而道三不着两;同时也让那些拥有真才实学、深耕不辍的“真专家”被无辜牵累。
当然,作为商业主体,紧跟甚至预测市场热点并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可以有助于站在市场的新风口,那么除此之外,在选择及注册商标的流程中,还有哪些需要企业注意的事项呢?本文就对商标注册流程前、中、后期的要点予以归纳总结。
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任何能够将自己与他人的服务/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内容。这里需要注意,目前我国商标立法目前还未涵盖对单一颜色这种传统商标以及嗅觉、味觉等非传统商标的保护。
商标要使用于一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指明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名称。为了方便申请人选择商品和商标局的审查,商标局根据尼斯分类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又名:《尼斯分类表》)。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是商品项目,35—45类是服务项目。每个类别都有标题和注释,申请人可根据标题和注释初步判断申请商标的商品/服务属于哪个类别,然后再在这个类别中选择具体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对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没有的商品/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商品的原料、功能,服务的特点及附属物从属于主物等原则自行划分到最接近的类别中。
某些大众通用的商品称呼可能分散在不同的类别中,比如“家用电器”涉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至少5个类别的商品,如第7类的洗衣机;第8类的电动刮胡刀;第9类的电视、电话;第10类的电动按摩器;第11类的电冰箱、电热水器等。诸如此类的情况还有“塑料制品”“皮制品”等。因此,在选择类别时应当尽量全面、准确,既要根据申请人当前的经营需要,又要兼顾未来的行业发展。
为确定申请商标是否有在先的权利阻碍,在拟申请商标的名称和商品类别确定后,就可以对现有商标登记进行检索,包括相同相似商品上的相同相似商标,必要时采用“撤三”“无效”等手段排除障碍。
查询可采用商标局官网(https://sbj.cnipa.gov.cn/)选择“商标网上查询”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公告查询等,亦可采用第三方平台进行查询,如权大师、路标网等,部分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如天眼查、企查查等亦有商标板块。
取得查询结果后,一般需要根据查询结果作进一步分析,包括在先商标的状态、商标近似的判定等以获得更准确的注册预期。原则上,对于“商标近似的判定”,分为两个步骤:第一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是否属于类似商品/服务;第二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
对于“商品类似的判断”,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通常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如果两个商标指定商品/服务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同一个类似群,或查询时,则原则上属于类似商品/服务。
对于“商标本身近似的判断”,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具体商标审查标准较为复杂,如果企业对查询结果及注册类别的选择存在疑惑,可以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具体方案。
鉴于商标申请手段较为繁琐,如若对商标注册流程不熟悉,或没有专门人员跟进商标注册事宜,很可能会在申请过程中遗漏重要环节、错过重要期限,这个时候则可以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海涵律师事务所也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申请,具备商标事务代理资质。
一般情况下,商标申请需要准备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对于纸质申请,可登录商标局官网,在申请书式中进行下载使用;使用网上申请的注册登录后依照提示操作即可。
2.关于商标说明: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做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所申请商标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图样),则必须写明“指定颜色”。
3.商标图样,对于纸质申请,应准备介于5×5cm至10×10cm的商标图样贴于申请书上;网上申请的使用JPG格式图片,应介于400×400px至1500×1500px之间,文件大小小于200KB。图形应当清晰,无涂改。不指定颜色的商标申请应使用黑白稿,指定颜色的应准备着色图样一份,并一份黑白稿随附。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最近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5.委托书是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项时,向后者签署的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等内容的法律文件,也是办理商标申请等业务需要向商标局提供的必要文件之一。
商标受理后,依照审查情况的不同,可能发生以下变化:
商标补正: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中关于补正的规定: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回复补正时尽可能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的规范商品名称申报。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视为放弃申请。
审查意见: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审查决定。
分割申请: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中,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已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分割成为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与原申请的日期相同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予以初审公告。分割无需另行缴纳注册规费(但对商标续展会有影响)。如申请人对商标部分驳回放弃复审,没有分割的必要。
驳回: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申请人对于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公告和发证: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局一般会在公告期满1个月左右制作并下发注册证。
异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于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于指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的及时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
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
如果商标和指定使用商品发生变化,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的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为避免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公告之前的权利真空,可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在这一阶段受让人免费独占使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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